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推进煤矿“双全日”工作,确保“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稳步推进,结合近期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煤矿“双全日”工作2024年10月重点检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下一步的“双全日”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速将此件转发辖区煤矿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10月21日
贵州煤矿“双全日”工作2024年10月重点检查指南
为深入推进煤矿“双全日”工作,确保“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和煤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稳步推进,结合近期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突出工作重点开展督导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上级公司、各煤矿要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49号)《加强煤矿顶板管理九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视频监控安装上传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38号)《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43068-2023)《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92条、规范煤矿建设等内容纳入重点检查内容。
(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方面。
1.检查重点工程事先研判情况。是否召开现场会,分析研判作业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明确防范化解措施等,并形成现场会纪要;是否进行开工前安全确认,确认合格后下达准许开工通知单;是否提前48小时向监管主体部门书面报告等。
2.检查事中监督情况。重点工程首次作业时,主持现场会的矿领导是否在现场落实和安排相关工作,是否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全程跟班;每班作业前,“安全两员”是否到现场、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安全确认;现场施工条件、环境发生变化后,是否先停止作业,向调度室报告,制定完善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按照首次作业要求进行安全确认后恢复作业;是否明确专人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即时查看作业视频、随时回看监控录像;在周末等重点时间段安排重点工程等高风险作业,是否经矿长审批同意、安排副矿长以上管理人员全程跟班监督,并报告监管监察部门等。
3.检查事后总结情况。每班结束后,是否召开班后小会,小结当班工作情况;每项工程结束后,是否组织召开工程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补充加强技术措施等。
(二)《加强煤矿顶板管理九条措施》贯彻落实方面。检查是否按照“一巷一设计”原则进行巷道支护设计;检查永久支护、临时支护、迎脸防护是否到位、可靠;检查是否开展动态“敲帮问顶”安全确认;检查采面端头支护是否牢固;检查是否加强断层破碎带顶板支护;检查是否准确监测矿压;检查采掘设备是否完好等。
(三)检查《煤矿通风瓦斯日分析工作指南》贯彻落实方面。检查是否成立由矿总工程师任组长的通风瓦斯日分析领导小组;检查是否按照“即时分析”与“每日分析”原则对敏感情况即时分析处置、对常规情况每日分析研判;检查“日分析”内容是否全面、“日分析”流程是否规范、“日分析”结果是否运用等。
(四)《关于做好煤矿视频监控安装上传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方面。检查井上下重要场所、采掘工作面、安装及修复等2人以上临时作业地点、灾害治理工程、检测检验关键环节是按《关于做好煤矿视频监控安装上传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38号)安装视频监控;检查视频监控是否图像清晰、角度正确、覆盖全面;检查是否将安装的所有工业视频推送至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做到“煤矿安装了什么、预警平台就能看什么”。
(五)提升运输方面。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4—392条规定;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使用是否符合《煤矿用跑车防护装置安全技术要求》(GB43068-2023)规定。
(六)规范煤矿建设方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审批过程中,是否严格对标对表开展实质性审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触及生态红线的,是否存在审批通过情况;已批准的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是否触及生态红线。
二、做好分析总结不断滚动提升
(一)深入自查自改。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工程现场管理、重点时段安全管控、顶板管理、机电运输、“无视频不作业”有关要求,严格按批准的设施设计施工,结合实际深入对照自查。对事前未研判、事中未监督、事后未总结的重点工程,要立即停止施工;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顶板管理、提升运输等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对因安全管理、瓦斯治理等原因导致的瓦斯超限、涌出异常,要立即停止相应作业,完善安全管理、瓦斯治理措施;对没有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的地点、场所等,要立即停止作业;对未按设计建设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对触及生态红线的,要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深化成果运用。各煤矿企业要充分运用“八步工作法”,对自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从思想层面、操作层面、标准层面、设施设备层面等总结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在下一轮次中对问题改进情况进行督导,切实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减少工伤事故,真正实现月次循环、滚动提升。要深入开展责任倒查,对履职不到位的,严肃开展内部追责,同时对在“双全日”工作中履职充分、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奖励、提拔重用。
(三)积极树立典型。本月将迎来“双全日”工作实施一周年,各煤矿企业要分析总结“双全日”工作经验,梳理本矿“双全日”工作典型事迹、典型人员、典型制度等,同时深入查找设施设备、操作环节、责任落实、制度措施等方面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监管监察部门要对辖区煤矿落实“双全日”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积极选树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同时也要看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落后煤矿逐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