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马坑铁矿采选扩能工程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马矿综〔2024〕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211-350000-07-02-386447。项目新增及更新破碎机、提升机、辊磨机、球磨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改扩建现有铁矿采选生产区。项目总投资202215.21万元,全面达产后将形成1000万吨/年的全矿采选规模,其中前期达产后将形成700万吨/年的全矿采选规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内容符合《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等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大直径深孔和分段空场嗣后充填法开采矿石,采用高压辊磨破碎—粗粒湿式磁选抛尾工艺选矿,经三段破碎、筛分、磁选、阶选和精选等工序生产铁精矿(铁含量65%),经一段磨矿、浮选、再磨和压滤等工序生产钼精矿(钼含量40%),并副产建材石料。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新增主要用能设备为破碎机、提升机、辊磨机、球磨机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项目分两期(前期、后期)建设,前期拟于2028年7月建成投产,后期拟于2043年7月建成投产。
项目全面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5758.85(当量值)、59743.02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900.76tce;其中,年电力消耗20226.27万kWh、柴油618.19t。项目前期达产后,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816.89tce(当量值)、25218.60tce(等价值),含化石能源消费量282.60tce;其中,年消耗电力8571.43万kWh、柴油193.95t。项目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1.20kgce/t(前期1.21kgce/t),优于《铁矿地下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6-2014)规定的先进值及项目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铁矿选矿单位产品可比综合能耗2.51kgce/t(前期2.53kgce/t),优于《铁矿选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1337-2014)规定的先进值及项目改扩建前能效水平。项目前期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五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产生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递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产后,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
三、请龙岩市工信局、新罗区工信科技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