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佳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佳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山西佳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建设项目位于长治市沁源县交口乡官军村,采用跳汰+重介+浮选联合工艺,洗选能力12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60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5万元。
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9月以沁发改审字〔2018〕166号对项目予以备案,该项目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印发前已备案建成需补办手续类项目。根据《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23〕33号),沁源县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保留山西佳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的意见》(沁政函〔2023〕31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治市“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1座全封闭原煤库,设喷雾抑尘装置,建设4座全封闭产品库(精煤库、中煤库、矸石库、煤泥库各1座)。原煤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机,受煤坑、破碎、筛分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产品采用全封闭皮带运输机输送至产品库。厂区采暖采用空气源热泵供热,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厂区进出口设洗车平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浓缩池2座、淋控水池1座、初期雨水池1座,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1座。煤泥水输送至浓缩池经浓缩、压滤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主厂房跑冒滴漏水及淋控水、初期雨水分别收集后,输送至浓缩池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设1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m3/h,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绿化、道路及煤场洒水等,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矸石送至山西沁新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浮选药剂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跳汰机、重介旋流器、泵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采取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清洁运输措施。原煤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产品采用新能源车或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厢式密闭车辆运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项目建设事故池1座,保证任何情况下煤泥水不外排。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区域削减方案,为项目建设腾出环境容量。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04吨/年。按照等量削减要求,沁源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山西佳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洗煤厂120万吨/年建设项目区域污染源削减方案的承诺函》制定了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并作出承诺,削减来源为山西通洲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1万吨/年焦化项目关停淘汰后的削减量。
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开展长期跟踪监测。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保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需要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环评批复文件送相关行业企业监管部门。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七、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