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103号)有关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委托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宽城满族自治县马道沟矿业有限公司马道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河北省地质矿产研究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晓波0311-66771803。
2020年7月13日
宽城满族自治县马道沟矿业有限公司马道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宽城满族自治县马道沟矿业有限公司马道沟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