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官方微信
关注官方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0-05-28
日前,福州长乐法院高效调结一起涉疫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一桩平常的房屋租赁,却因突如其来的疫情发生了意外情况。原告何某于2018年底承租被告邝某的别墅用以经营健身房,租赁期限五年,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23年12月24日止,双方约定每月租金145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何某依约支付押金并预付租金至2020年4月2日。
然而,因疫情影响,该健身房自2020年1月24日起就无法营业。原告何某于3月8日函告被告邝某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搬离了上述别墅。因双方对是否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的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何某提出本案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返还押金及1月24日至4月2日的租金共35万元。
经过对案情的细致梳理,承办法官了解到涉案场地面积较大,涉及租金金额较高,原告方因无法复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对原告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如立即解除合同,则被告方短期内无法将别墅出租给他人,将会遭受损失。
同时,鉴于原被告双方都有较高的调解意愿,承办法官立刻组织庭前调解。在双方对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约定不明、且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基于公平原则对双方当事人反复释法说理,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体谅对方的困难,促成双方各退一步、寻求共识、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原告何某同意继续支付租金至5月,被告邝某也同意解除合同;对合同解除后的细节问题(包括健身房内的游泳池拆除、物业费、水电费、器材搬离等内容),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和个人的复工复产正有序推进。本案的高效调结,促成双方及时止损,有效实现共赢的同时,对有效减少疫情给房屋租赁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通讯员 林旻煜 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