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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能源保供工作持续深化,多地市场化交易电价调整

发布日期:2021-10-20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为保障今冬明春能源供应安全,近期缓解煤电矛盾的一系列措施正在积极推进中。多地市场化交易电价开始调整,煤炭也有了稳价承诺。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相关通知,明确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不超过20%,且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开始落实。

10月15日,江苏省在上述机制实施首日组织开展了电力市场交易,共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达到468.97元/兆瓦时,相对基准价上浮19.94%。

同样在10月15日,山东省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共同参与了电力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共计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广西在10月17日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调整2021年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的紧急通知》,提出高耗能企业电价直接上浮50%进行结算。据黑色品种研究员测算,按照电炉炼钢每吨耗电450度测算,当地每生产一吨钢材成本或增加约118元。对于高耗能行业“能耗双控”将产生直接影响。

“此次改革是为了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记者表示,随着各地陆续实施市场化电价机制,有望从需求侧降低高耗能行业用电,解决当前电力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同时在煤炭价格上涨,市场倒挂的情况下,让需求侧的企业直接承担煤电的成本,能缓解供电企业的压力。

另据天富能源10月18日公告称,根据调整电网售价通知,将对师市执行“一企一价”大工业一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阶段性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费 基本电费)。自8月1日起对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千瓦)以上的用户按23元/千伏安·月或最大需量30元/千瓦·月收取基本电费,预计公司8—12月电费收入将增加2.08亿元。

“目前5500大卡市场煤到电厂的价格已超过2200元/吨。”天津一家电厂燃料采购人士表示,除了允许市场化电价机制疏导成本,电厂还盼望随着煤矿增产,燃煤成本能够直接下降。

记者从业内证实,上述呼声有望得到落实。近日由秦皇岛港方面牵头,与多家煤矿、电厂、运输等企业签订了保供稳价诚信经营《承诺书》。根据《承诺书》,今冬明春供暖季,相关企业承诺在环渤海港口的5500大卡动力煤装船下水平仓价格不高于1800元/吨,5000大卡不高于1500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