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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8-02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力争到2025年底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大幅提高,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匹配度显著提升,基本实现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
《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新建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同步安装受电设施,船舶检验机构在检验环节严格把关。以在内河港口靠泊2小时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液货船以及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的船舶除外)为重点,推进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舶、滚装船舶、江海直达运输船舶、海进江运输船舶,以及2000载重吨及以上内河干散货船舶和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2024—2025年,推进1000—2000载重吨的内河干散货船舶、多用途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降低岸电建设和使用成本。积极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绿色债券等渠道对船舶和港口的岸电设施改造给予支持。
《通知》提出,要发挥央企示范带头作用。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等企业要认真实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加快提高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建立实施集团层面船舶和港口岸电使用制度,率先实现经营船舶和港口岸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