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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5-06
二季度以来,一系列绿色产业项目加速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辽宁、浙江、内蒙古等地区接连发布“十四五”时期绿色产业投资规划图,围绕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绿色制造等重点领域,一批重大工程浮出水面。在资金来源上,银行、债券等多元化融资正加速开启。业内人士表示,“十四五”时期预计绿色产业年均投资约3万亿元,多层次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将推动绿色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4月28日,内蒙古包头市在第一届现代能源产业发展大会上签约30个项目,协议总投资683亿元,涵盖现代能源、循环经济等多个领域。4月25日,正泰集团数智绿能产业基地项目落户浙江乐清,计划总投资150亿元。4月22日,中国能建规划设计集团与青海省海西州政府签署4000兆瓦风光储氢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涉及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建设内容,总投资额214亿元。
绿色产业项目加速落地,背后是多方集中发力加码绿色产业发展和投资。4月26日,中办、国办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支持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及绿色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4月19日修订印发了《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投资支持11省市建设,支持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等相关项目。此前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节能环保研究所负责人赵卫东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绿色产业作为兼具带动经济增长和应对环境问题双重属性的新兴产业,将成为“十四五”时期支撑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动能,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入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围绕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地方政府纷纷敲定未来五年的绿色产业投资规划图。辽宁“十四五”时期规划48类重大清洁能源项目,总投资超过8000亿元。浙江“十四五”期间计划安排生态环保领域重大建设项目54个,投资8871亿元。内蒙古提出,打造风能、太阳能、氢能、储能四大新型能源产业,初步计划“十四五”时期实施30余个项目、完成投资近千亿元。
赵卫东表示,从总体趋势来看,“十四五”时期,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将进一步促进绿色产业高速增长,预计绿色产业年均投资在3万亿左右,其中,氢能、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以及制造业绿色发展等有望成为投资热点。
为满足大规模的绿色低碳投融资需求,多元化融资支持正加速开启。金融监管部门近期发布多个政策撬动更多资金投资绿色产业。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产品创新等,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集与封存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银保监会多次提出,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绿色产业,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江苏银行日前发布“碳中和”行动方案,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气候融资专项支持额度不低于2000亿元,清洁能源产业支持额度不低于500亿元,支持减污降碳、清洁能源、清洁交通、零碳建筑等领域重点项目。农行2020年绿色贷款增幅超过20%,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绿色服务、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债券市场方面,今年3月,国内绿色债券新发数量达到47只,募资额约847亿元。
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金融工具和相关交易市场也正在积极准备中。4月19日,广州期货交易所揭牌仪式举行,作为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将以碳排放为首个品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表示,预计今年6月底,中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启动运营。据悉,相关部门正在就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提出要逐步扩大碳排放配额的有偿分配比例,金融管理部门将配合相关部门参与碳市场的管理。
尽管当前绿色产业融资大幅增长,但仍有诸多投融资瓶颈急需解决。厦门国际银行投行分析师任涛表示,当前我国绿色产业资金来源比较单一,仍然较为依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权益融资等直接投融资品种规模较小、占比较低,多层次投融资体系尚未真正建立。此外,由于绿色产业带有天然的公益性,其投入与产出本身存在明显的错配性,初期与持续期投入较大,产出则需要五年甚至十年才能体现,传统投融资品种很难大规模和持续性介入,导致绿色产业的投融资本身存在明显错位。
任涛建议,可在前期将绿色信贷与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操作的合格担保范围基础上,通过提高绿色信贷不良容忍度、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试点、优惠利率、绿色专项再贷款、绿色投融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以及将绿色信贷纳入宏观审慎评估框架,激励金融机构为碳减排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资金投向绿色产业。
赵卫东表示,下一步绿色金融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加快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间统计标准的统一、国内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的统一,多方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规范化建设。在优化风险管理上,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证券发行人、公共部门分类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同时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加快推动我国绿色金融体系与国际更深层次融合,助力我国绿色产业在更多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使绿色金融发展潜力进一步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