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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2
文章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能源局:
《山西省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能源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推动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办能源〔2024〕687号)和省政府《山西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24〕10号)精神,坚持统筹布局、系统推进,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分类施策工作原则,到2027年,实现全省能源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推动煤炭、煤电、电力、油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动煤炭行业设备更新
1.开展煤炭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坚持软硬件一体化升级,推进井工煤矿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排水,露天煤矿钻爆、采剥、安全监控及选煤厂洗选、运输、压滤、浓缩、供配电、储煤、通讯监控等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设备更新和技术迭代。推广矿井主通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技术,带式输送机采用永磁直驱技术,空压机余热回收利用,主通风机、空压机、主排水泵、提升机、带式输送机、筛分机、压滤机、浮选机等设备选用能效等级高的电机,实现节能降碳。引导煤炭洗选企业开展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建设,推动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严格落实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设备。(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能源局落实,不再一一列出负责)
2.加快智能化煤矿建设改造。加强智能化成套装备的推广应用,采掘系统采用装备集中控制、智能监控分析、集中供液、掘进自动支护、辅助作业机器人等设备,实现“掘支一体”“掘运连续”。运输系统采用带式输送机智能控制、主副井提升智能监控、有轨无轨辅助运输智能调度、巡检及搬运作业机器人等设备。生产辅助系统采用通风、压风、排水、供电等智能集控、硐室巡检与防灭火等设备,对井下主要设备、关键地点加装电子围栏,实现无监控不作业,利用AI技术反三违,加强智能化安全装备技术应用,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露天煤矿实现矿山地质精准保障、钻爆作业远程操控、采剥工程高效少人无人自主、辅助系统自动控制和运行、安全风险智能动态管控和监测预警。持续开展技术攻关,在煤岩识别、透明地质、特种机器人、无人驾驶、卡车智能调度管理、防碰撞安全预警系统等关键技术上取得颠覆性突破。2027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人工智能多场景应用、生产效率大幅跃升。(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应急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煤电设备改造升级
3.推进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加快煤电机组节能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热电解耦技术新装备等,提升煤电机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持续开展汽轮机低真空运行供热技术、乏汽余热回收利用技术、循环水余热利用技术优化与推广应用,推动煤电机组节能提效升级,进一步降低煤电机组能耗,提升机组灵活调节能力。以机组安全性、可靠性为基础,加快数字孪生建模技术、智能多维调控技术、智能预警和诊断技术、灵活智能燃烧技术等的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火电数字化设计建造和智能化升级水平,建设智能感知、智能诊断、智能控制、智慧运行的智能电厂。确保电力供应安全,2024年完成煤电机组“三改联动”630万千瓦,到2027年全省煤电清洁低碳灵活发电水平显著提升。(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煤电行业节能降碳。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开展能效诊断,统筹优化存量机组结构,淘汰关停一批落后煤电机组。支持煤电装备效率提升、污染排放控制,持续拓展灵活智能燃烧、先进储热与智能控制等技术应用,提升火电机组深度调节能力。推动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支撑煤电低碳化发展。因地制宜推进煤电企业开展碳捕集、碳封存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油气设施改造升级
5.科学推进智慧气田、油气管网建设改造。围绕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全生命周期,积极推广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建立智能随钻系统及配套技术体系,实现钻井远程实时跟踪、优化及决策调整。拓展各类智能排采、井场监控、远程调控等数字化系统应用场景,打造无人值守场站、气井智能生产、风险作业可视化的产业新格局,全面提升气田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油气管道建设运营质量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改造升级
6.推进风电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要求,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有序实施“以大带小”,支持绿色低碳材料、新型高塔技术、节地型技术、高效率及智能化风电机组应用。推动建立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项目全过程信息监测。鼓励发电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标准和新场景研究,建立健全风电循环利用产业链体系,培育和壮大风电产业循环利用新业态。(省能源局负责)
7.推进光伏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支持光伏电站构网型改造,通过电力电子技术、数字化技术、智慧化技术综合提升电站发电效率和系统支撑能力。鼓励通过高效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发电设备更新,合理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布局和规模,提高光伏电站发电效率。(省能源局负责)
8.稳妥推进水电设备更新改造。开展水电资源潜力挖掘,提高老旧机组运行效率,增加机组稳定运行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需要。针对已投运多年的水电站实施设备更新改造,更换或改造低效的水轮机、发电机等机电设备,提高机组效率;更换电气二次设备及辅机,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要求;更换存在腐蚀、变形、漏水等缺陷的闸门、压力钢管、起重设备、拦污栅等金属结构;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变压器等。设备更新改造应与电站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行、标准化管理同步实施,同步开展流域区域水资源优化调度平台、集控运维平台建设、智慧水电相关技术研究,推广运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速新能源技术迭代。围绕新一代高效太阳能电池、大型海陆风电机组及核心零部件(叶片、传动链、控制系统和大容量变流器等技术)、低成本新能源制氢、先进输变电技术装备等关键技术,推动重大技术改造。做大做强高安全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推动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等多元新型储能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系统推进可再生能源数字化智能化。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能源融合发展,大力推广数字化、主动控制技术在可再生能源发展中的应用,鼓励开展新能源领域智能传感和智能量测、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数字化、智能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建立“单机-场站-场群-电网”多级源网协同主动支撑体系,实现“故障预警-故障穿越-故障隔离-故障恢复”全过程控制,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智慧型新能源电站建设。(省能源局负责)
五、全面推动输配电设备更新升级
11.加快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开展主体结构严重老化、故障率高、关键组部件性能异常的老旧设备改造,加快更新运行年限较长、不满足运行要求的变压器、高压开关、无功补偿、保护测控等设备,提高电网运行安全能力。开展输配电线路抗冰、设备防汛等气象灾害频发地区的输变电设备改造更新。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升配电网承载力,推动配电网从传统的“无源”单向辐射网络向“有源”双向交互系统转变。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城市老旧小区电网和农村电网配变容量提升和线路、智能电表改造,实现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新能源电力更大范围内消纳。(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电网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化主网和配电网的布局,大力引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大交直流混联电网、低频输电、智能调度、具有双向输电能力的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等先进技术应用,深度挖掘区域新能源场群内的协同调度潜力,建立源网荷储一体化灵活可控的智能调度控制系统。完善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加快新一代集控站建设,提升电网控制、故障诊断和线路运行状态监测能力。滚动完善主变、GIS、开关柜等变电站主设备在线监测装置,提升设备感知能力。强化配电自动化、透明化建设,完善气象灾害监测终端装置,推进省内大容量骨干OTN网络向县域延伸,提升通信“运力”水平。(省能源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
13.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改造。鼓励各地区结合清洁取暖设备运行情况,将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统筹清洁取暖专项资金。对质保到期的清洁取暖设备开展更新改造,支持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清洁取暖技术发展,因地制宜对清洁取暖技术路线进行优化升级,保障设备更新后长期可持续运转,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以标准提升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14.统筹推进燃煤发电机组能耗限额,推动建设节能环保、灵活高效的新一代煤电机组。推进煤炭洗选企业管理规范、煤矿智能化建设等标准修订,大力促进煤炭行业绿色化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快车网互动、大功率充电等方向的技术标准制定与应用,加大低效、失效充电桩淘汰与更新改造力度,促进产业提质升级。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氢能、电力装备等领域标准体系,加强能源行业标准供给和升级,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省能源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我省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范围。强化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土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鼓励制造类企业在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时与绿电产业耦合发展,实现绿电赋能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符合风电场改造升级需求的项目,纳入年度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实施方案,实行等容或扩容改造,对扩容项目给予规模支持,经复核后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专项支持能源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集成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资本等优质科研资源,协同攻坚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卡脖子”难题。完善“揭榜挂帅”“赛马”和能源领域首台(套)示范应用等机制,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