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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9
各市应急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会议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链条,深刻汲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冶金工贸安全监管处。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排部署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了解掌握全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及时收集、汇总、通报有关信息。
三、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本级政府依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依法依规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年度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确保每一家企业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每一家企业对应一个监管执法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压实属地部门、企业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全面实施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考核办法。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七项职责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内容,明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包保责任人和责任制。每年1月10日前有关中央驻晋和省属企业向省应急管理厅就上年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生产安全事故等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项重点内容、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及应急管理部明确的25项重点检查事项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配套危化装置、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煤气(天然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和危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列出隐患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1.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排查辖区内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企业25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是否全部清零;涉爆粉尘企业要重点排查整治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等问题隐患。
2.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排查食品加工、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加工、造纸、印染等容易产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轻工重点企业。全面整治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进行安全条件确认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隐患问题。
3.危险作业管理。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完善易燃易爆区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作业前安全条件确认并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4.重大危险源管控。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评估;是否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是否存在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检测检验维护保养不到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不完善、防护装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配备不齐全等问题。
(四)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各企业要全面排查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严格检维修外包单位和环保设施施工运营单位资质管理,依法履行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有关中央驻晋和省属企业要建立并落实分包转包合规性审查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定期对下属企业、分包单位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指导、监督、考核、奖惩,实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五)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各企业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人事管理、统一劳动保障、统一安全培训、统一落实全员责任、统一安全检查,做到“五统一”,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各行业领域建立危险岗位清单,制定危险岗位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技能水平,规范安全管理;有关中央驻晋和省属企业要带头实施危险作业岗位灵活用工人员转岗,不得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
(六)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各企业要巩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各级监管部门要以金属冶炼企业和配套危化装置为重点,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动真碰硬。
(七)严格落实精准执法规范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启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执法“互联网+执法”系统使用率均要达到100%;各级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专家使用管理制度,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家参与执法检查时,要出具专家检查意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清单;各市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着力解决人情世故执法、惯性思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八)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内发生人员死亡的,必须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有关规定上报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结束。
(一)认真学习,全面部署发动(即日起至5月10日)。一是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立即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位推动落实。二是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通过工作会、专题会等进行专题研究、全面部署,并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提升(5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二是各级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对直接监管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一遗漏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时可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质量。
(三)督导抽查,强化责任落实(5月1日至11月20日)。市应急部门要通过“双随机”“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对县应急部门的监督指导力度,并对辖区内县级应急部门负责检查的企业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于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属地应急部门,责成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彻底整改问题隐患,整改结果及时报督查抽查部门。省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办公室适时组织有关专家、邀请新闻媒体组成督导组,对各市、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打分排队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部署。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密组织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管企能力。
(二)严格执法,狠抓责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要强化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风险隐患严重的不放心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必要时派人盯守。对25项重点执法检查事项逐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采取非常手段督促企业整改,确保6月30日前全部销号“清零”,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必须依法处罚。
(三)重点督导,紧盯隐患整改。省厅将对冶金工贸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县(区)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慢、隐患问题整改率偏低、采取行政措施和追责问责不力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紧盯隐患整改落实,务必做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决不放过,坚决防止隐患整治不到位演变为事故。
(四)统筹兼顾,确保安全生产。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坚决防止出现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等“单打一”现象。要妥善处理安全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主动适应疫情常态化新形势下安全监管新需求,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通过远程巡视、线上执法、视频调度等方式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各级监管部门各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各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省属、驻晋中央企业5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方案和安排部署情况,每月25日按附件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电话:王振0351-68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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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5日
编辑:温晓霞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